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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未到即被撬锁清房 承租人起诉中介索赔
发布时间:2012-06-27 10:29:29
光明网讯 (通讯员 张海洋)
经中介机构居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在租期未到的情况下承租房屋即被出租人强行撬锁清房,出租人也不知所踪,承租人现以中介在居间时隐瞒真实房东信息存在过错为由,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日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某诉称:经某中介机构居间,王某与出租人常某达成房屋租赁协议,租期至2012年3月27日止,合同签订后王某即支付某中介机构800元中介费。后因真实房东出现,出租人常某要求王某必须在3月15日前腾退房屋,王某以合同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哪知出租人常某趁王某出差之际,将房屋强行撬锁清房,屋内财物下落不明,出租人常某也联系不到。 王某认为,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居间合同)第十条第五项的约定,因中介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于中介机构在居间时并未披露真实房东信息,导致出租人财产受损,其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诉讼请求:1、被告赔偿押金1000元、佣金800元、违约金1100元、屋内财产丢失折价6300元、误工费损失1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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