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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致人死亡逃逸后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8 14:03:06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忠燕)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之祸福。刚毕业参加工作转正一个月,身为保险公司查勘员,却酒后驾车致一人死亡后逃逸,赔钱获刑失去工作悔恨不已。日前,江西武宁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1年12月14日0时16分,被告人刘某饮酒后驾驶其所在保险公司所有的白色小客车由武宁县城外贸宾馆往三友转盘方向行驶途经武宁宾馆红绿灯路口时,将行人肖某撞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驾车逃逸。经鉴定,被告人刘某彬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39.33mg/100ml。经武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刘某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所属的公司代其同被害方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已经实际赔付被害人肖某家属人民币434036.72元,被害人家属表示对被告人刘彬彬予以谅解。法庭审理中,被告人刘某当庭落泪并悔恨不已。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事发后逃逸并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刘某当庭认罪并且其所属公司代替被告人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民事和解并已履行,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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