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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相约去医院抢劫获刑
发布时间:2012-06-28 14:22:59


     光明网讯(通讯员 许舫逊)   丰城四被告人相邀医院扒窃,并互相掩护,得手后被公安人员抓获。2012年6月2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吴某有期徒刑7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拘役3个月,并均处罚金。

    法院查明, 2012年2月12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某、吴某相邀到丰城市人民医院扒窃,二人来到一楼化验室寻找作案目标。当二人看见被害人陶某正在抽血化验,李某便在旁边打掩护,吴某靠近陶某,用衣服遮挡,在陶某外衣口袋内扒窃到2000余元,赃款二人平分。

    2012年4月12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李某、吴某、李某某、陈某来到丰城市人民医院,在一楼化验室寻找作案目标。李某打掩护,李某某、吴某在门口接应,陈某在一中年妇女挎包内扒窃到一紫色钱夹,并将钱夹转移给吴某,吴某将钱夹内的300元钱取出交至李某某身上,将钱包丢至垃圾桶内。四人出医院后乘坐的士离开,在和合宾馆门口下车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吴某、李某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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