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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如何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更好作用
作者: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院长 黄兆麟   发布时间:2012-06-28 16:36:09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类矛盾日益复杂,广大人民群众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以及对司法的期待越来越强,因矛盾纠纷主体自身主观预期、司法工作的瑕疵以及社会机制体制等原因,涉诉信访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涉诉信访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和焦点问题,因其“涉诉”原因,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永远都无法回避,永远都不能放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此项工作抓得好与不好事关重大,首先涉及到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的权威,并直接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工作顺利开展,影响到经济发展环境,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此,丰城法院一直十分注重抓好涉诉信访工作,针对涉诉信访工作特点,深入调研分析,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审判机制,在院内建立大信访工作格局,坚持“防、控、疏、化”,即从审判环节的源头上防范发生信访案件,从审判监督管理中控制住信访案件的发生,从矛盾排查中疏导处理涉诉信访案件。近三年来,未新增一起涉诉信访案件,未发生一起赴省进京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到本院信访的人次也逐年下降。

  一、规范审判执行工作,从源头上防范涉诉信访

  抓好涉诉信访工作,我认为重点应放在防范上。尽管涉诉信访产生的原因有信访人自身和社会因素等原因,但也不可否认存在审判工作自身原因,如审判执行程序不到位、司法不公枉法裁判等原因。所以要从源头上防范,从法院自身找原因,就得从审判执行工作各个环节入手,规范审判执行行为,确保审判执行工作公正、高效、文明、廉洁。

  一是以公开促公正。坚持审务公开原则,依法公开审理、宣判各类案件,向群众公开诉讼程序、规则、收费标准,公开办案法官身份、联系方式、举报电话,向来访群众和立案当事人送达诉讼风险告知书,回答必要的法律咨询,裁判文书注重释法并附法律条文,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让群众参观了解法院各项审判工作。通过各项公开活动,让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法院工作是中规中矩的、是公开透明的,从工作形式上消除群众和当事人对打官司的的疑虑和误解。

  二是以制度保公正。建立法官终身学习制度,坚持审判业务练兵考核,提升法官业务素质。建立廉政责任制,实行院庭领导一岗双责,下属出现不廉行为实行连坐问责,以廉洁促公正。建立全庭干警“集体合议制”,加强院、庭长对判决案件监督职能,所有民商事判决案件均必须经全庭干警集体合议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核方能作出判决,以防止合议庭合而不议、独任法官“一手遮天”等“暗箱操作”行为。建立专业型法官制度,在全院公开选任若干名业务强、经验足、作风正的一线业务骨干作为专业型法官,负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集体“会诊”,并列席审委会对案件发表比较专业的意见供审委会参考,以确保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质量,确保经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不出差错。

  三是以效率显公正。只有高效的公正才是公正。久拖不决也是引发涉诉信访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近三年来,我们十分注重审判执行效率的监督管理,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限不超过60天(法定180天),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限不超过30天(法定90天),执行案件一般要在一个月内执结;三个月内未执结的,要追究承办人、承办庭的责任,确保不出现超法定审限、执限的案件。为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实行了审执限跟踪考核,每月一通报,对超过本院规定审执限案件承办人进行黄牌警告,并在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

  二、加强审判监督管理,从流程中控制涉诉信访

  权力的正确行使需要有效的监督,监督到位不到位,监督的力度大不大,直接影响到能否控制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因此,我们建立了一套以案件回访制度为核心的比较全面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了案件回访制度。由审判监督庭与纪检监察室组成联合回访责任单位,以电话访、当面访、上门访、信函访的形式,对所的的民商事判决案件和50%的执行案件进行回访,对审判权、执行权的行使进行直接、实时监督。通过回访了解办案法官有无索拿卡要行为;有无接受吃请行为;有无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现象;有无冷、横、硬、推办案作风粗暴行为;有无违反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行为;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执行有无十分不满、不服的过激态度(如有,我院建立了一整套化解的责任机制)等等。案件回访制度的实行不但监督了法官办案,还在当事人与办案法官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使许多涉诉矛盾和涉诉隐患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我院的回访当事人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项工作经验得到了最高法院、省院的认可,宜春中院还专门下发文件在全市十个基层法院中予以推广。此外,还对所有刑附民和判缓刑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使刑事受害人和刑事被告人之间相互得到谅解,及时消除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苗头。

  二是抓好干警作风纪律督查,整顿工作作风。建立干警作风纪律督查机制,对干警办案办事有无违反作风纪律规定情形进行督查。成立作风督查小组,每周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一次以上,严查严处各类作风不端行为,以改进提高办案办事作风效率。坚持每周一集中接待当事人和群众来访制度,加大院庭领导对执法办案的监督管理力度,高度重视来访当事人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对不廉洁办案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要求干警善待当事人,尊重当事人,和颜悦色对待当事人,确保不因法官的言行不当、作风粗暴引发当事人的不满。

  三是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在坚持原有的“案件、案卷、裁判文书”质量“三项评查”的基础上,建立法律文书“质检员”制度,在各庭室设立裁判文书“质检员”,把好裁判文书质量关,确保裁判文书均为“正品”印发,防止不合格裁判文书付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由审判监督庭集中统一行使,实行每月一评查、每月一通报、每月一讲评。

  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在能动中疏导涉诉信访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处理好涉诉信访工作,必须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发挥审判工作主观能动性,建立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处理机制,及时发现、预防、疏导并处理好涉诉信访矛盾。

  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防范机制。在院内建立大信访工作格局,从院领导、庭室负责人到案件承办人,做到涉诉信访工作人人参与、人人有责。实行纠纷隐患排查防范“三步工作法”,先由各业务庭每月集中排查审理和执行的案件,查有无当事人对法院审理执行存有意见,有无当事人矛盾激化可能,对排查出来的两类案件登记造册,跟踪督查考核;然后,院党组对排查出来的案件进行集中研究,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庭室、责任人和具体处理措施、完成时限;最后,由责任领导牵头,与责任庭室负责人和承办人对排查出来的案件当事人主动上门走访,大胆接触当事人和周围有关群众,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针对不同情况,进行释法答疑或给予司法救助,当场承诺下一步工作措施,处理情况书面回复当事人。

  二是坚持做好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调解优先”原则,在立案、审理、执行、信访各个环节加大调解力度,千方百计使矛盾纠纷能以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同时在立案、审理阶段注重考虑案件的执行,做到寓执于立、寓执于审、寓执于调,尽量化解当事人因执行产生的抵触对抗情绪,化解当事人涉诉上访矛盾隐患,实现和谐审理、和谐执行目标。

  三是在全院干警中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在各类矛盾纠纷面前,主动提前介入,积极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勾通引导行政调解、仲裁,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和“三调联动”工作,使大部分矛盾纠纷能在诉讼外得到圆满解决。

  四是建立涉诉信访预警应急机制。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以执行局、法警大队干警为主的应急工作队伍,制定对重大涉诉信访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发现、通报可能引发重大涉诉信访等突发事件的隐患和苗头,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使涉诉信访能得到及时迅速有效的控制和处理。

  四、建立齐抓共管的社会机制,从根本上化解涉诉信访

  以上三点仅从法院自身出发,提出了怎样抓好涉诉信访工作措施和方法,而从涉诉信访产生的根源来看不单单是法院的原因,既有当事人自身原因,也有其他复杂的社会因素,所以涉诉信访工作不仅仅是法院一家能做好的事,做好涉诉信访工作是需要全社会力量,要建立起涉诉信访齐抓共管的社会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破解涉诉信访难题。一是要依靠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法院的各项工作离不开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在涉诉信访工作上,有相当大的比例是涉及到执行工作问题,而有些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致案件穷尽一切执行手段都无法执行。对于此类案件就需建立执行救助基金,要求政府在财政预算中每年拨付专门的司法救助基金,以司法救助的形式救助一些生活十分困难的信访人。二是加强各项联动协调机制的运作。如目前执行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转,就大大促进了法院执行工作,但有些工作还不尽人意,需要有关联动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三是加强各乡镇(部门)的支持配合力度,建立案件共同协调、情报互通机制,及时沟通了解涉诉信访情况,及时召开由法院、有关部门和乡镇(街办)联席会议,研究处理矛盾化解办法,共同做好涉诉信访的防范处理工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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