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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索要债务无果报复伤人潜逃十一年
发布时间:2012-06-29 10:51: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魏诚慧 田卫培)   多次讨债无果心灰意冷,顿生伺机报复歹意,伙同他人将债务人打成重伤。案发后远逃他乡,悔悟后几经思量向居住地新疆阿克苏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投案。近日,河南西平县人民依法公开审结此案,被告人于某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0年2月3日上午,家住西平县芦庙乡的于某伙同于某杰、于某汉(均已判刑)因与本乡宋营村委朱某有债务纠纷,预谋对朱某进行报复,当日下午1时许,三被告人持木棍窜到本村东南北路上,将由此路过的朱某殴打致伤。经西平县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朱某的损伤构成重伤。经驻马店圣洁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朱某的伤残程度为七级伤残。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伙同他人故意非法损害公民身体健康,致人重伤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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