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范超 余晓芸)
被电话诈骗骗去3000元,误以为是某服装店老板所为,遂纠集众人到其店里滋事,强行拿走店里44条西裤。6月21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中一名滋事者,即被告人桂卫华拘役四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17日,本案同案犯邓某(已判决)的朋友张某(另案处理)接到自称是贵溪市某服装店老板胡某的电话,叫张汇款3000元到其帐上,张某通过银行汇款3000元到一叫黄元辉的人的帐上。后张某到该服装店要钱,得知胡某未打过电话,因其被骗即要求胡某出3000元钱,胡某不肯平白无故出钱。张某即叫邓某召集人到店内解决此事,邓某即打电话给被告人桂卫华,让其来帮忙。后桂卫华邀集杨某(另案处理)到达服装店门口,在张某与服装店老板就被骗事宜未谈妥的情况下,张某叫邓某、桂卫华等人在服装店强行拿走44条西裤。经鉴定,涉案西裤价值6248元。得逞后,张某将赃物藏于江某租住处,案发后被追缴并发还被害方。
法院认为,被告人桂卫华伙同他人强拿硬要私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桂卫华认罪态度较好,涉案西裤也发还给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