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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年在管制期间连续作案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2 10:42: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锦修 姜智)
因盗窃判处管制,尚未满月又连续偷盗作案。6月26日,江西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违法所得款人民币63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绰号猛子,其实称为“懵子”更合适。2011年4月底,不满18周岁时,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之所以称其为懵子,就在于其在被法院判处管制一年的决定作出还不到一个月,他又手发痒开始了偷盗,而且是连续作案。自2011年5月10日至2011年7月29日,先后伙同赵某、吴某(均另案处理)驾驶面包车,在本县和邻县东乡等地,东串西跳,大势盗窃他人摩托车、电动车5辆,共计价值人民币1.6万余元。当年9月1日,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通过亲友退缴了违法所得。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刚被法院判处管制不到一个月又连续多次作案,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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