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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0后”青年因多次贩毒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2 10:55: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廖长春)   近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审结一起90后青年多次贩卖毒品案,以被告人肖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同时,追缴被告人肖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肖某在福建省泰宁县共实施了四次贩卖毒品的行为,起初是在2011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肖某在泰宁县杉城镇油竹岭,以600元的价格将约0.5克冰毒卖与他人。后来一发不可收拾,他又在11份,三次均分别卖出冰毒0.25克给他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斌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向他人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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