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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拖拉机后潜逃数年自首
发布时间:2012-07-02 15:22: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候作俭 张运岩)   河南省社旗县的熊某参与犯罪后择了逃匿。因为害怕被抓捕归案,他远远看见警察就心虚,听到警笛就心慌。一次,他在乘坐客车时候因为交警的例行检查,他害怕地从车上下来而换乘其他的班车,逃亡的日子里他没有睡过一个安稳的觉。东躲西藏了一千天后,他承受不了心里的巨大压力,终于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法庭上熊某真诚悔罪,他说自己不该一时财迷心窍,参与盗窃,更不该在案发后选择逃匿。投案自首后心里安定了,真心悔罪接收处罚。

    2012年7月2日,社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熊某犯盗窃罪,判处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夏天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熊某伙同汪某、陈某(二人已判刑)、窜至南阳市宛城区枣林办事处范庄将村民刘某停放在自家墙外的中原15型拖拉机盗走,后将该车卖至唐河县罗某(已判刑)开设的废品收购站,熊某分得赃款1900元。经鉴定,该拖拉机价值7500元。2011年8月9日,被告人熊某到重庆市云阳县江口派出所投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熊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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