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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中院善借“外力”化解行政纠纷
发布时间:2012-07-02 15:22:3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曾照旭)
7月2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一起林业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案件原告陈老汉的撤诉申请书,宣告这起一审案件得以妥处。
该院为实质性化解此起行政纠纷,承办法官深入纠纷现场,同时邀请当地法制办和林业局工作人员,就当事人提出的疑问逐一进行现场说明,促成当事人撤诉。这是该院善借“外力”化解行政纠纷的一个缩影。 该院充分认识到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是一项系统工程,行政案件的妥善彻底解决离不开方方面面的关心、支持与配合。该院注重吸纳社会资源加入行政纠纷的化解,实现行政纠纷化解主体的多元化。该院注重借力于当地党政机关,对于涉及当事人众多,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具有普遍性的行政纠纷,往往涉案的行政机关难以实质性解决行政纠纷,该院在司法主导的前提下,借助当地党政力量,包括党委、人大、政协以及行政机关的首长等,发挥当地党政机关协调关系、调配资源等优势,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对于涉及村民山林权属、房屋拆迁等行政纠纷,该院充分利用当地基层村委会干部、基层民间调解组织等民间力量,通过要求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协商,发挥民间力量熟悉当地情况、民俗等特长,积极推进行政纠纷协调。 该院通过群力合作,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合力,借助当地党政机关、民间力量参与行政案件协商达30余次,有效的化解了行政纠纷,增强行政案件处理的公信度和群众的可接受性。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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