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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合伙盗窃大蒜油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2 15:46: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昊)   被告人王峰的朋友张林在帮助亲戚搬家时发现放在楼梯间的10余桶大蒜油,就将该消息告诉林强,林强又邀集被告人王峰等三人实施盗窃。最终,安徽怀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峰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1年11月初,被告人张林(另处)在帮助亲戚林某搬家时发现林家楼梯间内有10余桶大蒜油,就将该消息告诉朋友林强(另处),并提议盗窃蒜油。2011年11月5日下午,林强邀集了被告人王峰等三人,让该三人跟随张林开车窜至怀远县涡北新城区刘郢村四组,将张某放在其嫂子林某家楼梯间的10桶蒜油盗走(每桶重约49市斤)。11月14日凌晨,张林将盗窃来的10桶蒜油送回林某家门口。怀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为人民币61740元。 2012年2月6日,被告人王峰主动到怀远县公安局责任区刑警四队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峰入户盗窃,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峰系未成年人,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且已退还被害人财物,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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