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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法院今年普通程序案件陪审员100%参审
发布时间:2012-07-03 12:03: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肖传勇 刘红连)   近年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为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作用,避免因受法律基础薄弱、或其他因素影响,出现“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通过不断创新机制,狠抓制度落实,强化人民陪审员业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实际能力,提升了“编外法官”们的陪审自信。在增强司法透明度避免滋生司法腐败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8年度,该院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2008、2009年连续两年被吉安县委统战部授予全县特约人员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以来,换届选任人民陪审员后,该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又得到更好的发展,参审案件质效在不断提升。

  严格把好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关。该院根据辖区地域、人口、案件情况,通过公告、自荐、推荐、审定、考核等程序,综合考虑他们的职业、年龄、品行、法律素养等因素,于2010年3月31日提请吉安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25名人民陪审员。这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学历较高,职业分布较广,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事业单位干部、又有企业职工、群众团体人员、社区工作者和农民,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并且新一届人民陪审员保留了前一届热心人民陪审员工作、认真履职的部分人员,又增添了“新鲜血液”,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奠定了基础。

  为了确保人民陪审员陪而能审、审而能议、有职有权,吉安县法院采取“三突出”举措,即突出基层陪审培训特色,针对基层法院案件多集中为婚姻家庭、民间借贷、交通事故等案件,开展庭审观摩、案例教学、专题研讨、座谈交流,印发各种法条、案件资料,每年为每位人民陪审员赠送一份《人民法院报》和《司法文件选》,强化人民陪审员参审常见案件的业务能力。突出陪而能审,规定法官在开庭前,提前3-5日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前应到法院阅卷,熟悉案情,掌握案件详细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并设立专门办公室,供人民陪审员阅卷用;对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案件中采信证据、质证认证、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指标进行细化分解。突出审而能议,合议庭合议案件时,人民陪审员有不同意见的,必须将其意见记入笔录,并规定人民陪审员认为必要时,还有权要求所参审的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提请列席审判委员会,当面向审判委员会阐述自己的意见以供参考等。

  针对不同领域陪审员掌握的不同知识及各自的职业特长,来甄别参审案件类型,分类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不同性质案件陪审,实现人民陪审员人尽其才,各尽其能。对于技术性强的案件,选用有专业知识的陪审员参审、调解,弥补了法官专业技术知识的不足,做到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优势互补。在审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赡养、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中,挑选热心群众工作、群众基础好的人民陪审员,增强调解效果。在审理事关发展、稳定大局的案件时,安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增强调解亲和力。同时在庭审中增设人民陪审员释法答疑环节,用群众易懂、易信的大众语言解读法律,以百姓的情理和朴素的情感化解难调的纠纷。

  该院还根据案件不同情况,由基层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深入现场进行调解,开展巡回陪审,并利用自身的威信及人格魅力,到田间地头调解,入户办案,同时还利用人民陪审员熟悉当地风土人情、熟知公序良俗和人员熟悉的优势,采取拉家常式的调解方法,从感情上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消除了矛盾隐患。

  该院在开展执行工作中坚持“协调和调解并重,教育疏导贯穿始终”的执行思路,不断提升执行理念,积极引入人民陪审员参加法院执行案件。该院充分利用25名人民陪审员来自农村、社区、厂矿和乡镇,了解基层人民群众的社情民意和诉求需求,能够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找准执行切入点,讲究法、理、情的融合,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搭起一座连心桥,极大地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避免了矛盾激化,为法院执行工作健康发展添翅插翼,较好地破解了执行难题。

  该院在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庭审权力和合议庭评议权,确保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审同权”的同时,也按照要求法官的标准来规范人民陪审员审判行为。为保持法庭的威严,又便于身份识别,该院还为每位人民陪审员定制配发了统一制服和徽章,要求人民陪审员在参加庭审时与法官一样规范,还要求人民陪审员严格遵守最高法院“五个严禁”、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的规定,全面抓好“五个严禁”、“四个一律”规定的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学习掌握“五个严禁”、“四个一律”规定,他们利用与法官及干警可以“零距离”接触的优势,可以更好更有效的监督法官及干警的行为是否违反“五个严禁”、“四个一律”规定。此外,该院还将上级法院的一系列廉洁勤政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在向法官发放的同时,也为陪审员每人发放一本,随身携带,随时警醒自己,增强陪审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该院完善“能上能下”考核机制。通过量化管理,提升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每年年底定期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案件数量、出庭率、合议出席率、庭审驾驭能力、参与调解数以及协助执行等各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设立“优秀人民陪审员”奖项,对业绩突出的人民陪审员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与法官一同参与“司法效率奖”的评选,让人民陪审员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还实行综合考核,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态度、思想品德、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的退出机制,凡不合格、不称职、不再符合人民陪审员任职条件的,因工作需要调离辖区的,主动辞职的,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职,终止任用。

  沟通配合,提供保障。该院为人民陪审员出庭陪审方便充分考虑周全,主动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领导进行联系,不仅从时间上保证人民陪审员参审方便,更为人民陪审工作获取了领导支持,确保人民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期间,其在原单位享受的工资、奖金及其待遇不变。同时,该院还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与县财政协调,争取县财政的支持,对人民陪审员参训、参审的交通费、误餐费补助等保障到位,还按结案数量、参与调解质量、协助执行效果等对人民陪审员给予相应的报酬或奖励。

  据悉,2012年1至6月,100%的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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