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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超车与人生口角后持刀伤害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3 14:23: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聂国华)
7月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杜萌发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4月2日上午11时45分许,黄欢喜从丰城市孙渡街办三溪杜家村开车前往丰城市孙渡集镇,经过下坊孙家时,被告人杜萌发尾随其后并想超车未超过,当行至孙渡中心小学附近时,杜萌发超过黄欢喜的车并拦停,为超车的事二人发生口角,被告人杜萌发拿出刀刺黄欢喜,黄欢喜用右手挡时,伤到右手中指,被告人见状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黄欢喜伤势为轻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杜萌发为超车与黄欢喜发生口角,持刀进行伤害,致黄欢喜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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