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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盗窃校长办公室物品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7-03 14:52:30


     光明网讯(通讯员 聂国华)   近日,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本市区工人新村小学校长办公室的案件,该院以盗窃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古人云盗亦有道,此话果然不假。窃贼作案是否能够成功,“收获”的大小,完全取决于其是否能够正确选择作案的对象和地点。本文的主人公就是比较善于选择作案地点的一类。2011年11月5日凌晨2点许,戴某携带老虎钳等作案工具,翻墙入校来到南昌市青山湖区工人新村小学,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将防盗窗钢筋剪断进入该校校长办公室,窃得联想电脑液晶显示器四台,联想电脑主机二台,创维32吋液晶电视机一台及长鹏CP-YSY型便携多媒体投影机一台,因“收获”出乎意料地多,戴某就地“取材”,将这些物件打包。打完包,他感觉有些累,就在校长办公桌上拿了香烟猛吸了一顿。过完烟瘾,他将打好包的东西一并挑出了办公室,逃离了作案现场。戴某趁清晨人少之机,将这些物件低价分批卖给了路过收破烂的小贩。经鉴定,上述涉案物品价值总计人民币12489元。因戴某曾留有案底,且本次盗窃在作案现场留下指纹、足印等证件,警方很快锁定了嫌疑人为戴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该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戴某曾多次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不思悔改,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2489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但考虑到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该院作出如是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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