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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峰法院细化措施全程促执行和解
发布时间:2012-07-03 16:30: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蒋湘华)   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开展“司法能力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及时调整案件执行工作思路,积极做好当事人的工作,通过积极释明法律、吸纳陪审员参与、构建执行威胁机制、和解后跟踪推进等措施,把和解执行贯穿执行始终,有力地提高了执行案件和解率。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72件,执结172件,执结标的7242.5991万元,其中执行和解121件,自动履行16件,和解率达79.7%,同比提高了56.6个百分点。

  该院积极释明法律作铺垫。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在依法采取一定强制措施的同时,即开始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通过宣讲释明相关执行法律法规,提示执行风险,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在执行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给各自带来的益处,给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做好铺垫工作。

  发挥陪审员优势促和解。陪审员来自辖区群众,在各自单位和行业均有较高的社会威望,吸纳他们参与执行,收集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干部的意见,积极释法解纷、化解矛盾、监督司法,与执行员共同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主动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互谅互让,减少执行对立,达成执行和解。

  威慑机制促主动求和。针对一些有履行能力而抗拒执行的“老赖”,通过训诫谈话、媒体曝光、限制消费、悬赏公告等方式,构建执行威胁机制,使被执行人认识到不自动履行义务,将要承担拘留、查封、冻结、扣押、拍卖财产等法律后果,促使其主动与申请人和解。

  和解后跟踪推进促履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后,执行员的工作并没有停止,而是继续跟踪推进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履行时间,提前通知提醒当事人履行义务,当遇到履行困难时,积极开展工作,促使和解协议能够全面履行。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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