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男子合伙盗窃金库潜逃十七年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04 10:28: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侯作俭 杨扬)   多次伙同他人在方城,社旗等地实施盗窃,数额巨大,后改名潜逃多地十余年,终在新疆被捕。2012年7月3日,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1995年春,曹某,党某(已判刑)窜至方城县博望镇政府水机管理所二楼,用撬杠撬开房间门锁盗走现金1000元。

    1996年秋,曹某,党某,李某(已死亡)三人携带撬杠,起子,钳子窜至社旗县邮电局,撬开该局金库门,盗走现金10000余元,松下牌传呼机58个(中文机38个,数字机20个)。曹某将其中31部传呼机带回自家中欲日后销赃,后被社旗县公安局依法追缴。经鉴定,所盗传呼机总价值123200元。

    1997年冬,曹某,党某预谋后,窜至唐河县商业局,撬门入室盗走美的牌空调一部。经鉴定,该空调价值4100元。

    2012年4月4日,曹某亲属代奇退还赃款20000元。

    社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以被告人曹某能够退赔部分损失,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