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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iphone4,一种意识
作者:郭仕伟 发布时间:2012-07-06 11:29:22
广西天峨县一名做了8年且深受领导和同事好评的县政府保安汪长干,为了追求时髦,竟然干起了监守自盗的勾当,近日,天峨县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汪某拘役五个月。
经查明,2011年8月15日正值汪某值夜班,凌晨2时许,汪某在办公大楼内进行巡查,当其走到四楼时,发现一办公室未上锁,电脑显示器未关闭。他进入了办公室,看到一办公桌抽屉里有一部黑色直板苹果牌手机。汪某知道该手机是时下很流行的,他想如果自己也有一部iphone,那肯定很有面子,于是他毫不犹豫将手机装进口袋后若无其事地离开现场。得手后汪某一直留着自己使用。后案发,经物价鉴定,该手机价值4100元。 这是一起很普通的刑事案件,却很让我深思:为了追求流行,现在的年轻人怎么了?难道为了炫耀就可以毫不手软的去犯罪达到目的?其实作为保安的汪某,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的,但他还是犯罪了,是利和欲让他冲昏头脑了。这不得不让我想到,我们的社会,是不是缺乏了足够的群众法律意识? 我们都知道:社会在不断发展进步,法律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性也越来越显现出来,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法律,日常生活可能涉及到民法、物权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婚姻法和侵权行为法等;工作可能涉及到民法、劳动法、合同法等;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可能用到刑法、行政法等。其实,法律一直在我们身边,约束着我们的行为,同时也在保护我们的权益。但是在利欲面前,很多人就迷失了自我,这说明了群众法律意识还不够深入人心。其实,作为群众,平时我们可以通过很多途径获得法律知识,比如报纸、网络、报刊等媒体的宣传,政府部门的普法宣传,图书市场都有法律方面的书籍卖,而且我们在上学时也在课本上学到很多关于法律的常识,而现实是:有多少人愿意去主动学习呢? 回到本案,汪某才28岁,年纪轻轻的大好青年,应该有一定的法律常识,而作为保安的他,也应该接受过专门的训练。时下为了追求自己的利欲,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和身份,可见守法意识在他心中无法占有足够分量。而这些,汪某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学习来提高的,就包括了他的法律文化意识。所以,我们应该培养一种习惯:让法律意识来支配思想,让守法意识来指挥行动,如此,即使在很强烈的利欲面前,才能站住脚跟,不踏入犯罪那条界限。 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不要指望通过不劳而获实现自己的利欲,那样只会让自己身败名裂,更甚者将受到法律严惩。因此,培养一种法律意识,可以利国利民利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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