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璐)
徐某某在一高校区百货超市看见女大学生胡某在选购生活用品,产生杀死胡某的想法,遂拿起超市货架上的一把水果刀将胡某杀死。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12月2日20时10分许,被告人徐某某在一高校区百货超市二楼看见被害人胡某一人在生活用品区选购商品,遂产生杀死其的想法,于是在超市货架上拿了一把水果刀,走到被害人胡某身后用左手从后面将其抱住,右手持刀朝其脖子划了一刀。被害人胡某顿时血流不止并倒地身亡,被告人徐某某逃离现场。23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被害人胡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徐某某作案时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目前处于发病期,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部分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徐某某作案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被告人徐某某作案时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部分责任能力,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