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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伽师县法院五项工作推进“阳光司法”
发布时间:2012-07-09 10:38: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剑琪)   在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伽师县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思维,改进举措,完善制度,实现外部监督与内部管理的有效对接,推进阳光司法深入开展。

    认真开展巡回审判。在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该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和谐司法,在“三夏”农忙时节不断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力度,走进田间地头,倾听民声,了解民情,把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把司法便民利民的理念落实到行动上,把司法活动的全部运行过程展现在当事人面前。截至目前,该院已开展巡回审判活动126余场次,深得辖区群众好评。

    不断推进庭审公开。该院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主动邀请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利用法院开放日,组织群众、学生参观法院,让群众零距离、无障碍地接近法院、亲近法院,有利于民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进而理解司法和支持司法。

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该院切实落实上级法院有关裁判文书上网的精神,细化任务,严格落实,在全院做到上传及时、内容准确、无一遗漏、杜绝瑕疵,庭审直播力度的不断加大,切实把“阳光司法”的承诺从细节推进到实处。

强化监督机制。该院从机关、社区、学校和团体中公开聘请7名社会廉政监督员,主动走访和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限期进行整改。采取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的方式,全程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的监督。同时,积极开展案件监督回访活动,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审管办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取案件进行回访,对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核实。若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确保干警、案件不出问题。

    推进执行对话机制。该院对于未能执结完毕的案件,要求执行人员及时向当事人通报执行进展情况、已采取的措施、执行中的困难、不能执结的原因、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等,并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对一些社会影响面大、群众意见多的重点案件,该院主动邀请县人大、政协、信访等部门的领导及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在促使当事人及社会公众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同时,发现和反思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掌握工作主动权,改善执行环境,推动执行工作长远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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