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汪锦修 马俊峰)
一女子与男友发生矛盾,便不顾后果放火烧男友摩托车,幸被及时发现扑灭。7月2日,江西余江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陈某与男友即被害人吴某未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人带着子女长期租住在县城某巷民房中,该房屋为以木料为主木石结构一层瓦房,低矮老旧,与其他同种类房屋成片成排相连,前排与后排房屋之间,最大距离仅3米。2012年2月1日晚7时许,被告因琐事与男友发生矛盾,继而激烈争吵,并有邻居在场劝架。被告对男友的丝毫不退让大为光火,气愤难当,争强好胜的被告觉得丢了面子,致使心结难解,产生我当面整不过你,悄悄的总整得到你,整不赢你人整你的东西总行的报复念头,于是,决定拿男友最看重的摩托车开刀。当晚11时许,被告趁男友及子女熟睡之际,将一大缸猪油泼在被子上,然后将被子裹在放置在屋内的摩托车车头上,点燃被子后反锁房门逃离现场。因为使用的猪油,燃点较低,燃速较慢,被子燃烧产生的烟雾很快将吴某熏醒,吴某及时发现并将已经燃起的大火扑灭,最终只造成摩托车被严重烧毁的后果,令吴某和附近居民惊出一身冷汗。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故意放火焚烧财物,未思及其行为可能产生的更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鉴于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自愿认罪以及放火因家庭纠纷激化而起,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