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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离婚后其精神病妻获15万经济帮助
发布时间:2012-07-10 11:00: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俞文娴)
妻子婚前有轻微的精神病,丈夫婚后发现妻子经常声名无故与他人争吵、损坏财物、外出不归,丈夫终于受不了了。日前,经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调解,丈夫张某与妻子王某离婚;婚生子由丈夫张某抚养;张某一次性给付妻子王某经济帮助15万元。
原被告于2005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同年2月2日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5月生育一子。正因为相识时间太短,只有一个月便草草结婚,婚后原告张某才得知被告患有精神病,并且发现被告经常无故与他人争吵、损坏财物,外出不归。后2010年2月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判决之后双方夫妻关系未得到改善。丈夫张某坚持要求离婚。 因被告王某的精神病尚未治愈,其姐姐作为她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经承办法官分别做原告及被告家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丈夫认识到妻子若离婚后生活的确困难,便主动承担起抚养婚生子的义务以及一次性给付妻子15万的经济帮助,双方调解离婚。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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