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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公司三员工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基站设备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24 10:25:0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敏)
原广西润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周利斌、周振斌、韦中勇,一念之差伸出贼手,竟然利用职务之便盗窃财物,为此惹来牢狱之灾。近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利斌等三人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期。
被告人周利斌、周振斌、韦中勇原为广西润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员工。 2011年12月4日,被告人周利斌、周振斌、韦中勇接受公司安排到都安县板岭乡永顺村马道坪联通公司基站安装设备。当日12时许,三被告人租乘王肖仁的桂MB1971面包车到达该基站,被告人周利斌产生了非分之想,随即提议盗窃该基站内的电瓶和电源线,被告人周振斌、韦中勇表示同意。接着,三被告人将基站内的八台电瓶和一捆电源线搬上王肖仁的面包车,并伪造基站设备被他人盗窃的假象。三被告人将所盗物品销赃后获款2800元,周利斌分得1400元,其余两被告人各分得700元。 慑于法律的威严,2011年12月6日,被告人韦中勇将其伙同周利斌、周振斌盗窃联通基站设备之事告诉其公司领导。 经都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所盗物品价值人民币8873元。 2012年6月27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被告人周利斌退还赃款4873元,被告人周振斌退还赃款2000元,被告人韦中勇退还赃款2000元。 在法庭上,被告人周利斌等3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对自己当时的行为懊悔不已,要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利斌、周振斌、韦中勇身为广西润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利用其安装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基站设备的工作便利,采用秘密手段侵占由本单位代为保管的电瓶及电源线,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职务侵占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利斌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周振斌、韦中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韦中勇犯罪后在未被办案机关发觉前主动向所在单位领导交代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外,在法院审理本案过程中,三被告人主动退还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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