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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趁朋友上厕所之机翻包盗窃遭判
发布时间:2012-07-25 11:13: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邓志勇)
江西一女子去好友家中玩,趁好友上厕所之机将其包内1600元的现金拿出,后骑电动车回家。日前,根据检方的控诉,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被告人许某与受害人周某一起来到周某家中,趁周某在上厕所、周某女儿在房间里的机会,遂起贼念,迅速翻周某的挎包并将小皮包内的1600元钱全部拿出,后骑电动车回家。案发后,被告人许某全部退赃,发还失主。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了盗窃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并退赔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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