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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改姓名假借应聘频繁盗窃
发布时间:2012-07-25 10:19:04


     光明网讯   20岁的张明以应聘找工作为名,一次次实施盗窃。7月24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明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涉案赃款、赃物依法追缴发还被害人。

    张明是河南孟津县人,2012年年初,他在洛阳一家汽车美容店打工时,偷了一张名为“孙兵”的身份证,后就一直以孙兵的身份在外打工、上网、住旅馆等。

    2012年2月,张明来郑州找工作,但是一直都没找着合适的,于是就想偷东西换钱花。

    2月23日,张明到李家军经营的汽车美容中心应聘,老板同意之后他当时就开始上班,当日下午,张明趁无人注意之际,将李家军的1800块钱盗走。

    2月24日,张明又到某银行担任保安,当日凌晨,他趁同事刘某、孙某睡觉之际,盗窃他俩的两部手机和人民币500元,经鉴定,两部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3780元。

    随后的几天,张明以同样的方式盗窃了手机、电脑等财物,直到3月8日被捕。

    法院审理查明,张明共计盗窃5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29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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