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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妻子弃子出走14年诉离婚
发布时间:2012-07-26 10:00: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敏)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乡的中年男子周某,与妻子潘某结婚后经常发生争吵,1997年8月潘某狠心抛夫弃子离家出走,至今无影无踪,无奈之下周某只好提起诉讼请求离婚。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周某与被告潘某离婚。
潘某离家出走一晃眼已经14年了,在此期间,周某虽然多方打探寻找,始终没有妻子的音讯,由于不堪名存实亡的婚姻,2012年3月9日, 周某终于向都安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其与被告潘某离婚。 原告周某在《民事起诉状》中诉称:“原告与潘某于1991年间经人介绍认识后于1992年登记结婚,1993年8月10日生育一女儿,1995年6月28日生育一儿子。原告与潘某双方在婚前没有充分了解对方情况而草率结婚,婚后常常因生活琐事吵闹,1997年8月潘某无故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夫妻分居已长达十四年之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同时,原告与潘某在婚姻期间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共同债权债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告与潘某离婚。” 至法院开庭审理时,潘某依然没有踪影。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周某与被告潘某经人介绍认识恋爱后自愿结婚,婚后感情尚好,但是自子女出生后,由于家庭生活琐事,夫妻经常发生吵闹,为此,潘某于1997年8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原告与潘某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长达14年之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起诉要求与潘某离婚,理由充分,应当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等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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