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多次盗窃存侥幸 偷羊团伙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26 09:15: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占营 陈艳艳 )   7月19日,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专偷山羊的团伙盗窃案件。该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蔡某、蔡某某、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年、七年和四年,并分别处以罚金10000元、8000元和5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史某某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家住舞钢市某乡的被告人蔡某,在2010年4月13日到2012年2月14日期间,伙同蔡某某、张某某在该市枣林、八台、武功等地,采取在墙上挖洞、摘卸大门等手段,先后数次盗取村民山羊、奶羊等共计四十六只。被告人史某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的情况下,依旧予以收购。2012年2月20日,四人先后被舞钢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8日,经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予以逮捕。

    舞钢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蔡某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数额巨大。其中蔡某、蔡某某参与盗窃八起,价值42290元,张某某参与盗窃六起,价值37690元。被告人史某某先后七次在明知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且涉及犯罪数额达到39890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张某某、史某某已退还部分赃款,且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