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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盗狗卖给肉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26 09:20:29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官震)   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然而一些人却希望通过盗狗来发家致富。7月25日,河南省卫滨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盗狗的案件,最终以盗窃罪判处李建明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李建明是新乡市平原乡的一个农民,自由养狗,对狗的习性很有研究。2011年五一在与朋友闲谈中获知可以捕狗卖肉挣钱。于是他就打起了捕狗致富的主意。2011年他在大街上捕获流浪狗好几条都卖给了狗肉店,获利好几百元。2011年6月9日下午,李建明在新乡市卫滨区某村后街诱捕一条高加索狗。该狗是狗主人花费好几千元买的。狗的主人通过观察监控得知是李建明盗狗随后报警。公安人员依法传唤了李建明。李建明对案件供认不讳。现被盗的高加索狗已退还被害人。

    经卫滨区法院审理认为:李建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建明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建明犯盗窃罪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意见予以采纳。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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