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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购买黑车时将其抢走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26 10:23: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浩廷 李京)   广西武鸣县一男子,财迷心窍,在购买黑车的过程中将黑车抢走,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经一审二审后,法院作出被告人李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的终审判决。

    2011年8月17日,李某通过互联网获悉在巴马县城的覃某有一辆没有合法手续的小轿车要出卖,便乘车到巴马县城联系到覃某协商购买车辆事宜,后两人在巴马县城民族路与G323公路交接处的十字路口附近试车。当李某将车开到巴马一中附近路段时,李某提出要查看发动机,两人便下车打开引擎查看,后李某以试踩油门为由先行上车,趁覃某关闭引擎盖未上车之机,李某产生抢车的念头后急速将车驾驶往那桃方向逃跑。覃某赶紧搭乘三轮车边追赶边电话报警,巴马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指令巴马县公安局那桃派出所对被抢小轿车进行追捕拦截。当李某将开到那桃乡立德村巴艾屯一山坡坡顶时,发现无路可逃被迫下车接受检查。经鉴定,被抢车辆价值人民币5925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了抢夺罪。根据被告人李某系临时起意初次犯罪,客观上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认罪态度等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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