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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为偷来的电动车充电暴露被抓
发布时间:2012-07-26 13:57: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敏)
两个窃贼在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盗得一辆电动车,但电动车快没有电了,不能走远,他们将电动车拿到一个体旅社充了一夜电,他们因不能立即逃跑而露馅,落入法网。近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候国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另一被告人陈建实之前已被法院判刑。
2011年7月18日21时许,家住广西宜州市龙头乡的村民候国兴伙同陈建实,窜到都安县安阳镇文体广场,发现有一辆铃木王大公主牌电动车停在广场旁。趁无人看守之机,由候国兴在旁边观望,陈建实上前将该车撬开并驶离现场。因电动车快没有电了,后陈建实与候国兴一起将盗得的电动车驶到安阳镇一个个体旅社进行充电。 失主发现电动车被盗后立即报警,于是公安民警与失主满城寻找失窃的电动车。考虑到该电动车可能快没有电了,窃贼没有走远,于是警方将一张抓捕的大网撒开。 次日凌晨6时许,陈建实与候国兴将盗得的电动车驶出旅社时,被伏击守候的公安民警抓获。 经都安瑶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电动车价值为2432元。 2012年6月12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候国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侯国兴受陈建实的邀请参与盗窃,在盗窃过程中负责望风,未具体实施盗窃行为,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侯国兴曾因盗窃罪于2009年12月22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10年10月25日刑满释放,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候国兴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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