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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华:刑诉法修改给侦监工作带来新挑战
作者:刘建华   发布时间:2012-07-26 16:32:17


    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使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诸项修改将对侦查监督工作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逮捕条件和程序,以及排除非法证据、加强诉讼监督等方面的新规定,对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给侦查监督工作带来新机遇

  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给侦查监督工作带来新机遇,解决了侦查监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为侦查监督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主要体现在:第一,进一步明确了逮捕条件。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规定,将过去有关规范性文件关于逮捕必要性的规定,上升为法律规定,有利于侦查机关(部门)和检察机关统一认识,准确掌握逮捕条件,提高逮捕办案质量。第二,进一步完善了审查批准逮捕程序。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司法改革成果,增加规定了审查批准逮捕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律师意见的程序。一方面,有利于保证正确行使批准逮捕权,防止错误逮捕;另一方面,减少了审查批捕的行政审批色彩,增强了其司法属性,完善了审查逮捕的司法程序构造,彰显了程序正义。第三,适当延长了职务犯罪案件拘留和审查逮捕的期限,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原来规定的十日延至十四日,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延长一至三日,有利于缓解实行“上提一级”以后审查办案期限紧张的压力。第四,增加规定逮捕后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的程序,增加了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侦查措施进行法律监督的规定,拓展了监督内容和领域。

  二、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给侦查监督工作带来新挑战

  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给侦查监督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对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一些新任务,同时也提出了一些需要研究解决的新问题。主要是:第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对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相对于原来规定的“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保障人权方面前进了一大步,其意义深远、重大。贯彻这一原则,必须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增强人权保障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效率意识、权限意识,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把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第二,逮捕条件的细化,要求加强逮捕必要性条件的审查,进一步提高逮捕办案质量。检察机关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要求侦查机关(部门)提请逮捕时,不仅要提供犯罪事实证据,而且要提供逮捕必要性的证据。第三,关于职务犯罪审查逮捕决定权的配置问题,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上提一级”的问题。检察机关应明确“上提一级”是司法改革的一个重要成果,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的重要措施,应当继续坚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适当延长了逮捕审查期限,今后应加强两级侦查监督部门的实体审查,转变一些地方同级审查流于形式的现象。第四,关于审查逮捕阶段排除非法证据问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从审查批捕工作的司法审查性质和法律监督属性、从保障人权的要求出发,审查逮捕时应当加强非法证据的排除,确保逮捕质量。第五,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对查封、扣押、冻结侦查措施进行法律监督、审查逮捕阶段听取律师意见、逮捕后对羁押必要性进行继续审查等规定,给侦查监督工作增加了新的任务,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规定。

  三、在实践中更好的贯彻实施侦查监督新规定

  贯彻落实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需要提高检察机关的几个意识。一是,检察机关在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过程中要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诉讼权利,特别是对辩护权的保障。充分通过发展国家经济、推动民主法治、创新社会管理、提升司法人员素质、优化办案程序、技术和装备等方式来实现,而不是在法律上回避“保障人权”。二是,检察机关要在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过程中树立法律监督者的意识。检察机关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应以诉讼监督为切入点,充分履行其监督职责。同时将诉讼监督与惩治司法腐败紧密结合起来,突出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三是,检察机关要在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过程中树立客观公正义务的意识。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过程中,正确处理好指控犯罪、追诉犯罪与全面、客观收集、运用证据的关系,并正确处理好公诉人与律师的关系。四是,检察机关在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过程中要树立正确的证据意识。检察机关在如何规范证据收集行为,如何对待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方面需要深入研究,努力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要求落实人权保障、促进司法公正。五是,检察机关在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过程中要树立程序正义理念。我国检察权的行使经历了只重视实体法,到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只重视打击犯罪,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的过程,程序公正在实现刑事诉讼任务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符合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检察机关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应进一步明确程序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法,有效发挥刑事诉讼法的程序价值。

  作者系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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