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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拐卖外出打工女逃匿二十年后自首
发布时间:2012-07-30 14:17: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进良)   多次拐卖外出打工女,逃亡二十年后,投案自首以求解脱的被告人雷某被河南兰考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1、1992年11月份,兰考县谷营乡人赵某(已判刑)同他人在郑州市劳务市场,以做服装生意为名,将唐河县女青年王X骗至兰考县爪营乡一村被告人雷某家中。后二人经武某(已判刑)之手将王X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民权县人和乡王楼村李XX为妻,所得赃款分肥。

    2、1993年农历正月二十五日,人贩子(身份不详)在郑州市劳务市场以卖服装为名,将新蔡县女青年万X骗至兰考县爪营乡一村被告人雷某家中。后经高某(已判刑)之手将万X以1420元的价格卖给兰考县谷营乡代寨村杨XX为妻,所得赃款分肥。

    3、1993年3、4月份,人贩子(身份不详)以出卖为目的,将新蔡县女青年李X挟持到兰考县爪营乡一村被告人雷某家中。后经苗某(已判刑)之手将李X以1600元的价格卖给兰考县爪营乡二村刘XX为妻,所得赃款分肥。

    另查明,被告人雷某于1999年8月30日到兰考县公安局爪营派出所投案;于2012年4月12日再次到兰考县公安局爪营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将被拐妇女出卖获利,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雷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雷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雷某及辩护人请求对雷某从轻处罚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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