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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拐卖妇女挣黑钱 法不容情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2-12-20 10:11:49


     本网讯(欧阳阳)   为了蝇头小利,不惜以身试法,男子伙同他人拐卖妇女挣昧心钱,到头来害人亦害己。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以拐卖拐卖妇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00年4月23日,黄某伙同韦某(已判刑)、卢某、黄某(另案处理)等三人以带本村女青年黄某某、李某某到广东省打工为借口,将黄、李二人骗到广西灵山县太平镇谭有村,将黄某卖给该村村民李某为妻,得款人民币30O0元;将李某卖给李某钦为妻,得款人民币2O00元,二人共得款人民币5000元。随后黄某及同案人韦某、卢某、黄某等四人扣除路费后每人各分得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目无国法,伙同他人拐卖妇女二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拐卖妇女罪。且黄某是批捕在逃人员,经公安机关多次做工作仍拒不投案,后公安机关经过技术手段获知其往返信息,进而对其实施抓捕。为严肃国法,惩治犯罪,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遂即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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