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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拐卖少女当“公关小姐”获刑
发布时间:2012-11-08 13:41:54


     本网讯(通讯员 陈华 李毅)   10月22日,四川大竹县人民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结一起十六岁少女拐骗两名少女案,被告人红红以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红红,女,现年16岁,四川省大竹县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2年5月27日,被告人红红与明明(男,14岁)约小丽(女,13岁)、小洁(女,13岁)、小雅等六人到大竹县东湖公园见面,以每班赚160元钱诱六人去大竹县竹阳镇某娱乐会所做“公关小姐”。5月31日,被告人红红与明明将小丽、小洁等六人带到大竹县竹阳镇某宾馆住宿。次日凌晨,被告人红红得知小雅的母亲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遂带小丽、小洁等六人到大竹县石河镇躲藏,并提议去广东省东莞市当“公关小姐”。6月2日,被告人红红在大竹县石河镇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红红拐骗两名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和监护人的监管,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红红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红红在开庭审理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酌定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大竹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红红未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生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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