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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仙”驱鬼治病致病人汞中毒身亡获刑
发布时间:2012-07-30 17:01: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启明 史庆艳)   一男子患病后,其家人不将其送医治疗,反而请来“大仙”帮其驱鬼治邪。结果,该男子因服用过多“符水”,导致汞中毒死亡。日前,这名“大仙”因犯有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被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同时,法院判令其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损失的80%,计21万余元。

  55岁的中年妇女郑兰系河北省农民。2010年6月初,本市蓟县某村村民田某的长子钱某身体不适。田某认为是中邪得了邪病,便找到某村自称会看手相的郑强(在逃),让其为钱某去看邪病。郑强称自己只会看手相,不会看邪病,而其姐郑兰会看,便找来郑兰到被害人家中为钱某驱鬼治邪。

  钱某的母亲称,此后,郑兰与郑强姐弟俩连着四天住在她家,在家中的东、南、北、西北方向烧纸驱邪。郑兰用朱砂在黄纸上写字画符。符分为两种,一种是比较大的,郑兰说是给驱鬼用的。还有一种小的,郑兰说能让钱某不喝酒、爱吃饭。在前两天是每天早晚各服用四张大符,以后几天是早晚各服用一张小符。服用方法是把清水倒入碗中,把符烧成灰与水搅拌后让钱某口服。在服用两三天后,钱某就不能起床了,而且不认识人了,并排便带血。郑兰却对此解释说是正在驱鬼、排毒。连续服用十日后,钱某身体越来越虚弱,经村医治疗仍未见好转,村医建议其到医院治疗。钱某家属遂带其到医院,对是否汞中毒进行化验,但并未进行治疗。

    2010年6月29日,钱某死亡。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对钱某的尸体进行检验发现,钱某血中汞含量是正常参考值的46.9倍,鉴定结论为钱某符合口服汞中毒死亡。公安机关在钱某未使用完的朱砂及画好的符中均检测出汞成分。后郑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在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郑兰提起公诉的同时,死者钱某的家属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郑兰索赔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兰利用迷信蒙骗他人,并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应予惩处。被告人亦应对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害人家属相信封建迷信活动,在被害人的死亡后果上有过错,故对附带民事部分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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