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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狱“手痒痒”再盗窃三入狱
发布时间:2012-08-01 14:09:1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浩廷)
因盗窃罪2次被判刑的唐某,刑满释放不到一个月,又因涉嫌盗窃罪“三进宫”。近日,广西巴马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现年34岁的唐某时广西巴马县人,从2002年11月、2010年6月起唐某因犯盗窃被分别被百色市平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直到今年5月才被刑满释放。 今年6月,唐某和父母在老家种植5亩的桑叶养起蚕茧。按说,唐某应安心收手,凭劳动吃饭,哪知他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今年6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唐某伙同覃某(已判刑)窜到巴马县那桃乡那桃村那月屯的公路上,将李某、李某某停放在公路边的一辆“豪江”牌红色男式两轮摩托车和一辆“黄川”牌红色男式两轮摩托车盗走,经鉴定,李某、李某某被盗摩托车各价值人民币2000元和2100元。案后,被盗两辆摩托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并发还失主。 巴马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唐某在刑罚执行完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故根据本案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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