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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土地收购中心原主任滥用职权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作者:汤维骏 许志华 黎春燕   发布时间:2012-08-01 16:33:29


    正义网湖南7月30日电(通讯员 汤维骏 许志华 黎春燕)日前,湖南省资兴市法院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原主任龙跃帅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4年前,他的前任胡文一,也因受贿8.12万元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翻开尘封的案卷,通过两任“土地爷”一幕幕贪腐故事的重新呈现,记者试图找到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除了对‘一把手’的监督软弱无力外,没有守住交友底线也是他们犯罪的共同原因。”7月19日,龙跃帅案的办案检察官对记者说。

  滥用职权造成巨额损失

  从某种意义上说,龙跃帅能够坐上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这把交椅,真还“得益于”其前任胡文一的落马。

  现年50岁的龙跃帅,2002年任临武县国土局局长,2008年胡文一案发后,调到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持工作,2009年1月13日被任命为该中心主任。

  舜民公司负责临武县县城规划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绿化,主要靠“以地生财”来弥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2005年,舜民公司将67.5亩土地出让给该县4家机关单位建设办公楼和住宅小区。但其中的42.8亩土地因为没有办理土地征转审批手续,无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以这4家单位拒绝支付除定金之外的购地款。为此,临武县政府当时分管城建和国土的副县长邝某提出:让国土局先替4家用地单位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然后再由舜民公司向国土局支付110万元办证费。

  时任临武县国土局局长的龙跃帅同意按县领导的意见办理。2005年9月19日,在龙跃帅的授意和安排下,临武县国土局为这4家用地单位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舜民公司如约将110万元支付给临武县国土局。在龙跃帅的授意下,这110万元既未按规定上缴财政部门,也未用于办理土地征转审批手续,而是全部被挪作国土局的工作经费,致使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三级政府损失税费91万余元。

  胡文一在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22年,好不容易才当上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副处级)。2001年至2004年,郴州市某房地产公司的胡老板与胡文一向来交好。在开发华宁花园项目时,受胡文一关照,他的公司不但享受到了按最低标准交纳土地出让金的优待,而且还可以分期交纳。按政策规定,必须交清土地出让金后才能办理土地开发相关手续。但是这一规定因胡文一“同意”而没有了反对声音。

  2005年春节前,郴州市政府有两块土地要挂牌出让,但胡文一因为种种原因不为这两块地办理手续。这事让郴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邓老板着了急。为尽快让土地审批手续办下来,邓老板送给胡文一1万元,后如愿以偿。

  拿了好处对朋友尽心帮忙

  与先拿钱再办事相比,龙跃帅有时候表现得更讲义气。2008年,龙跃帅升任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后,负责郴州火车站西站(高铁站)站前大道工程。其朋友周某和黄某希望能在他分管的工程里做点事。

  2009年4月,站前大道一标段承包人拿着一份石材报价单找龙跃帅确定价格,准备定购石材。龙跃帅没有忘记朋友的托付,让黄某和周某向一标段供应石材。随即,他又把站前大道二标段的承包人叫到工地指挥部,将二标段的石材供应也交给黄某和周某。

  龙跃帅为朋友的生意,不但找到了买家还找到了卖家——他为黄某和周某联系了福建泉州的石材供应商曾某。黄某、周某赚了钱后也很讲义气,分两次送给龙跃帅59万元。曾某为感谢龙跃帅的关照,也送上了10万元。

  香港乾景公司的彭某是龙跃帅在2009年结识的朋友。2009年4月,在郴州市房地产招商引资会上,彭某代表香港乾景公司与郴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了310亩土地供应意向协议。为了得到龙跃帅的关照,通过竞拍取得郴州火车站西站对面的310亩土地,彭某提出给他东莞电子厂的股份,龙跃帅默认了这一建议。2009年6月至11月,彭某以东莞电子厂分红的名义,先后6次送给龙跃帅61.3万元。

  2009年11月25日,在龙跃帅的帮助下,彭某与郴州市个体老板黄某合伙,以1.58亿元的价格如愿拍得郴州火车站西站附近约303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回报,2011年春节期间,彭某又以拜年名义,送给龙跃帅港币5万元。

  拿了彭某如此多的好处,龙跃帅对彭某在郴州的投资很上心。当他得知彭某欲收购郴州爱莲湖一块150亩地的消息后,告诉彭某这块地协调难度很大、征地拆迁工作很难到位,使彭某避免了不必要的投资风险。

  “礼尚往来”实为钱权交易

  胡文一在朋友圈子里也是口碑很好的人。

  郴州市某房地产公司的李老板为感谢胡文一在该公司某项目上的关照,从2004年至2006年,分4次送给他1.12万元。另一房地产公司的曾老板为了感谢胡文一的关照,从2001年至2006年,每年春节都送给胡文一红包或者购物卡。

  胡文一没有忘记礼尚往来的传统美德。他在一审之后的上诉中称:他分几次收了胡老板的3万元是事实,但他也分别于2002年、2003年回送胡老板香烟、名酒及港币等物品;邓老板的父亲住院时,他前往探望并送了2000元的礼金。终审时,法院对这些证据不足的说辞并未采信。

  龙跃帅在担任临武县国土局长和东塔公司董事长期间,将东塔新区的部分路桥和基础设施工程交给车头村“两委”实施。车头村当时的党支部书记陈某在2010年、2011年春节两次以干股分红的名义送给龙跃帅2万元。后来,因为有人东窗事发,龙跃帅害怕自己被查处,将这2万元退还给了陈某。“即使退了钱,也掩盖不了受贿的犯罪事实。”办案检察官说。

  为官者要守住交友底线

  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连续两任“土地爷”前腐后继?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对单位“一把手”用权监督软弱无力,使得胡文一、龙跃帅有恃无恐地放手敛财。胡文一和龙跃帅在郴州算不上多大的官,但他们是名符其实的单位“一把手”。胡文一在关照胡老板开发华宁花园项目时,明明违反政策规定,却没有反对的声音。龙跃帅在同意按县领导的意思办理,为舜民公司42.8亩未批的土地办证时,本身就是“一把手”特权的表现。在其后的执行阶段,也没有反对的声音。

  记者注意到,这两位“土地爷”的交际圈里绝大部分是房地产开发商。他们的敛财点,绝大部分来自于房地产开发商的“丰厚回报”。

  “为官者如果守不住交友底线,很容易在与朋友的交往中迷失方向,滑向钱权交易的深渊。”办案检察官说,龙跃帅、胡文一所交的朋友不可谓不“知恩图报”,但东窗事发后,这些朋友每次送来的钱物,都会成为落井的“石头”。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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