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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急于求成 跨越程序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2-08-24 09:39:14


     本网讯(通讯员 邵明月)   招商引资作为振兴地方经济的重要途径之一,不仅可以增加地方经济总量,优化产业机构,而且可以促使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扩大地方就业,提高人均收入,促进社会进步。因此,招商引资越来越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青睐,各级政府极力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全力服务商家入驻。然而,事情总是要按照法律程序依次进行的,为急于求成而跨越法律程序,终究是无法逃脱法律的监管。

    2012年8月23日获悉,延津县某乡招商引资小组经过一番努力,于去年10月份顺利取得香港汉武集团国际有限公司的投资项目,由香港汉武集团国际有限公司和延津县国有林场合作成立黄河古道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黄河古道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共需征用该乡1700亩沙荒地进行开发,由原副乡长郭军带领的专门负责征地协调一事的工作组,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往目标用地,开展地面附着物的清理工作。根据我国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然而郭军为了尽快使招商项目开工,滥用职权,跨越法定程序,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开始做群众的思想工作,并称采伐证的事情招商工作组会协调好的,大家不必担心,于是被征地户便同意及时砍伐地上树木及其他附着物,致使该乡南林场的2812株树木被采伐,折合活立木材积307.1789立方,价值119799.78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军身为非林业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催促种树户伐树,致使2812株林木被采伐,折合活立木材积307.1789立方,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犯罪情节较轻。故认定被告人郭军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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