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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运公安刑警支队原副队长判五年半
作者:黄琼 岳岩   发布时间:2012-06-29 11:52:43


    偷税、漏税缴“非法所得”就没事。6月26日本报A14版报道了广州海运公安局原副局长姚卫东,伙同该局刑警支队原副支队长黎兆雄、原副政委方代富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协助税务部门办理涉税案件时违法办案,共“扣留”了881万余元。新快报记者昨日从越秀区法院获悉,该院经一审重审,近日判决黎兆雄构成滥用职权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五年六个月。

  经查明,1999年至2003年4月,黎兆雄在担任广州海运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因编制所限该支队无支队长),负责该局刑警支队的全面工作期间,与该局副局长姚卫东、副政委方代富等人(均另案处理),出于增加该局经费及提高该支队干警福利的目的,组织、指挥该刑警支队人员在办理涉税案中,违法对广州市达力高公司等17个单位共14宗涉税案件立案侦查,并对上述单位人员林某等人采取强制措施,在收取或扣押其款项后,对其决定取保候审,之后将案件搁置不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黎兆雄等人随意违法使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对嫌疑人施加压力并迫使其缴纳款项,后在尚未追缴应缴税款、罚款的情况下,以非法所得为由没收嫌疑人的款项,并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更将案件搁置不查,其行为已构成了滥用职权罪和挪用公款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新快报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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