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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一农民非法采挖香樟一株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2 10:24: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钟宜华 李泽荣)   江西宜丰县一农民,在未办理采伐手续情况下,雇人非法采伐樟树1株,触刑受罚。7月31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吴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22日,被告人吴某在未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雇请人员进入该县“兰棚下”山场非法采伐樟树1株,并于当日将该樟树运至武吉高速公路后销售,得赃款20600元。经鉴定,被采挖的樟树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香樟。2月8日,被告人吴某到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应予以处罚。被告人吴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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