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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为赚钱非法采伐香樟树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13 09:54:04
本网讯(通讯员 王永东 粱克诚)
为赚钱打砍伐香樟树的主意,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采伐香樟树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0年,王琼(已判刑)与被告人陈某和协商,王琼出资21000元给被告人陈某和,由陈某和向高安市矿山水库管理局矿山村委会张坑村购买5棵香樟树,购树事宜由被告人陈某和与村小组协商,如购树款有余由陈瑞和所得。被告人陈某和即与张坑村村小组陈水根达成买卖5棵香樟树的口头协议。2010年2月24日上午王琼雇请刘金宝等挖树工人,将5棵香樟树挖倒,次日凌晨用大货车运往浙江销售,得卖树款26000元。经江西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现场测算鉴定,挖走的5棵树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后被告人陈某和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和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和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轻,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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