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贺力平)
男青年刘某因上网后身上没钱,见一商店门前停放的摩托车上有一箱白沙牌香烟,遂起盗窃之心,被人发现后还以刀相向。8月1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仟元。
邵阳市双清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18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刘某窜至湘运市场16栋20号发现停在该店门面前的摩托车上有一箱没有捆绑的精品白沙香烟,遂起盗窃之心。于是刘某立即搬起摩托车上的一箱精品白沙香烟往旁边上坡马路逃跑,被害人李某发现立即追赶,同时大声喊“抓贼”慌乱中刘某在湘运市场18栋前上坡道路处摔倒在地上,刘某不顾被盗的香烟爬起来继续向市场外的方向逃跑,在湘运市场靠近黄家山体育馆出口处,被害人李某及市场工作人员追上刘某,刘某为了逃避打击,抗拒抓捕立即抽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向李某等围追人员挥舞手中的弹簧刀使期不敢靠近,市场工作人员黄某趁被告人刘某不备,将其按倒在地,市民周某夺下刘某的手中的弹簧刀,合力将被告人制服扭送至派出所。经邵阳市双清区价格认证中心对被抢劫精品一代白沙烟50条估价鉴定结论,其评估价格为36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某抓获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具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