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妻因夫性欲过强诉离婚 法院教育妻撤诉
发布时间:2012-08-02 16:38: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莫日蒙)   夫妻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的夫妻性生活对提高夫妻生活质量、增进夫妻感情、维护家庭稳定起到重要作用;而不和谐的夫妻性生活,轻则疏远了夫妻感情,重则导致夫妻矛盾冲突。日前,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因丈夫性欲过强,妻子难以承受,而起诉要求离婚。

    2003年原告杨某(女)与被告李某(男)经人介绍认识后开始同居生活,2004年生育女儿,2005年又生育了儿子,2006年两人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感情一般。随着子女的长大,家庭开销也越来越大。原告为了解决柴米油盐,整天四处打工奔波。晚上原告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被告不担不体谅原告的幸苦,原告上床被告就要求3-4次同房,几乎晚晚如此。原告稍有不满,被告就骂骂咧咧,吵吵闹闹,甚至用暴力也要求满足自己的欲望,即使原告来例假时,被告也照样如此。2011年为了补贴家用,原、被告到广东打工,白天原告工作加班加点,下班后原告想好好休息,但被告一定要求原告先满足他的私欲,弄得原告晚上不得入睡,身心极度疲惫。打工不成,原告只好又回到老家。为早日解脱这种煎熬的日子,原告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案原、被告不符合离婚条件。原、被告的矛盾可以通过协商、沟通和交流得到解决。因此,法官对原告进行了开导,对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经过法官的批评教育,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并表示以后要体谅、尊重原告。最终,原告给被告悔改机会,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