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男子工厂宿舍盗窃被发现后逃跑 边跑边撒钱
发布时间:2012-08-03 10:32: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洪文林)
日前,安徽宣城中院审结一起白天在工厂内盗窃钱财的二审上诉案,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1月4日下午,黄某来到郎溪县梅渚镇镇东村固引剂厂卖蛇皮袋,当黄某进入该厂受害人陈某的宿舍时,见床头柜上有一男式钱包,遂打开钱包,从包内抓了一把100元票面的现金,装入衣袋后离开。陈某发现包内现金被盗,与梁某将走到该厂门口的黄某拦住,黄某承认了盗窃事实,梁某遂报警,黄某逃跑,并边跑边撒钱,趁陈某等人捡钱之际,逃离现场。经清点,被盗现金5300元。 一审法院以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黄某不服,提出上诉,称其盗取钱财后未来得及出被害人的大门即被发现,依法属于盗窃未遂,希望从轻处罚。 宣城中院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上诉人黄某打开被害人陈某的钱包并窃取其中的现金,逃离现场时被发现阻拦后,才将盗取的现金扔掉,其盗窃行为已经完成,遂当庭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许国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