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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青年为给朋友报仇与人“约架”砍伤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3 13:56:22


     本网讯(通讯员 廖秀平)   近日,江西新余渝水区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两未成年被告人杨林和邹均分别被判处管制两年和一年。

    经审理查明, 2011年9月27日上午,两被告人因胡某曾殴打彭某一事约胡某、杨某某至某地“解决此事”。杨某某遂找来被害人皮某帮忙,被害人皮某携带刀具赶到现场后与被告人杨林发生口角,两被告人在受到被害人皮某的挑衅后,便用刀追砍被害人,将其摁倒在地连砍数刀,经鉴定,被害人皮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 被告人邹均于2011年10月29日投案自首,两被告人已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取得了其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两被告人均未满十八周岁,应从轻处罚,且邹均有自首情节,双方已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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