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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一男子偷运设备当废品卖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6 10:30:02
本网讯(通讯员 杨小平)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安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4月6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周安心伙同一男子(在逃)窜至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悦庄煤矿料场,趁管理人员不在之机,叫在现场施工的挖掘机司机夏海波、农用车司机熊一明帮其吊运放置于料场角落的槽板、水管等设备,并付给夏海波、熊一明各200元的好处费。夏海波等人误以为被告人周安心是该物品的所有人,便将4块槽板和一根水管吊上农用车,并帮其运至丰城市清华镇老十字路口一废品收购店,被告人将盗来的槽板和水管以1.2元/斤的价格销赃给废品收购店,得赃款10000余元。经估价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205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安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管理人员不在岗之机窃取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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