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张丹兵 陈奕杉)
夫妻双方为了躲避计划生育假离婚,谁知离婚后,双方感情出现危机,男方与他人再次结为夫妻。女方自知不能挽回婚姻,后悔当初决定太草率,对家庭财产都未分割,于是一纸告上广西南丹县法院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
1995年7月4日,原告荣某与被告磨某登记结婚,1998年生育了第一个女儿,2006年,二女儿出生。但是双方都希望生一男孩为家里传宗接代。于是,荣谋与莫某协商假离婚,逃避计划生育,同时约定日后复婚。双方于2007年6月5日签订了离婚协议。谁知,离婚后莫某与他人结婚。荣某自知不可能再与莫某复婚,于是一纸诉上法庭,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有财产。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发现,原被告在办理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称没有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双方在婚姻期间确实有房屋一套。双方婚姻期间共生育两个女儿,但是小女儿没有办理户口登记,在离婚协议中也隐瞒了第二个女儿的事实。主审法官清楚的知道这是家庭矛盾,积极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这是解决事情的好办法。所以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是始终攻破不了双方的矛盾。多次调解未果后,法院只好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依然不懈的努力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使本案双方当事人相互谅解,握手言和。是南丹法院确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了事”以来的一个小缩影,充分体现南丹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