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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酒店房间盗窃获刑
发布时间:2012-08-07 11:09:08


     本网讯(通讯员 谭新杰)   近日,湖南常德武陵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犯罪的案件。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陈某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莫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12日11时许,陈某、莫某接从外地打工回常德汉寿过年的杨某、祝某一同入住常德市某酒店1005房间(陈某与杨某系网络认识的朋友),陈某、莫某按照以事先约定的工程老板身份会见杨某、祝某,骗取了杨某、祝某的信任。陈某利用与杨某、祝某一起吃饭的间隙,电话指使陈某二,钟某(另案处理)去杨某、祝某与自己准备居住的酒店等候伺机盗窃。陈某、莫某及杨某、祝某吃完饭回到酒店之后,陈某又向杨某、祝某提出一起去散步,并将酒店开房门卡交给了陈某二、钟某,陈某二、钟某利用此机会进入酒店房间,盗得被害人现金6300元、剃须刀一个价值160元,共计64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陈某二、莫某无视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陈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某二、莫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法律规定,对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再结合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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