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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化建设需“四轮驱动”
作者:陈默   发布时间:2012-08-08 09:39:57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深圳就历史性地站在了时代发展的前沿,将改革开放的历史画卷浓墨重彩地铺陈开来,成为思想解放的先锋。凝聚改革共识的人民法院不断创新发展,其文化也相伴而生。从此,深圳法院走出了一条以改革开放为主线、以文化建设促内涵式发展的新路子。

    深圳法院从自发到自觉、自信,文化的力量正以生动鲜活的实践使法院文化建设之花绚丽绽放。深圳法院文化建设经验给予我们以启示——法院文化建设需“四轮驱动”。

    首先,内强素质驱动。要紧紧围绕政法核心价值观强化干警的内心价值追求,增强职业荣誉感。要强化政治教育,创新教育方式,活化教育形式,寓教于乐,潜移默化。要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把抽象的精神内涵具体化、生动化,以榜样的力量形成持续的精神激励。要增强素质教育,以提高法官素养为根本,加强专题培训,增强文化底蕴,开拓干警视野,改善知识结构。形成岗位与学历、理论与实践、法院内与法院外、专业内与专业外相结合的多层次培训体系,确保全员提高。还要特别注重人文关怀,通过开展各类关心、关怀、关爱活动,营造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培养人的文化氛围,起到了温暖人、感染人、凝聚人的作用,以积极进取的文化生活熏陶干警。

    其二,外塑形象驱动。要狠抓行为文化建设,使内在的精神实质外化为具体的行为实践。本质外化为表象,形式服务于内容。通过规范考勤纪律、司法礼仪,文明用语忌语等,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将干警八小时外生活圈、社交圈纳入监督范围,聘任司法监督员开展监督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与接访、主动征求意见,不断加强内外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庭审检查、裁判文书评查和案件质量评查,并将评查活动社会化,邀请专家学者参与评查,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其三,体制机制驱动。制度是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公平正义,关键在于裁判机制是否科学合理。要不断探索推进法院审判工作标准化建设新路子,不断加强裁判机制的探索、建设。要以司法实践中的常见案件类型为重点,针对法律没有规定、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理解存在分歧等自由裁量问题,通过制定办案指导意见、发布指导案例等方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如深圳法院自2006年启动“标准化办案工程”以来,已制定涵盖立案、审判、执行各业务领域的50余件指导意见,并汇编成集,较好地解决了“同案不同判”的问题。他们还不断健全从审判业务到司法政务以及队伍管理等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编印一册近700页的《管理制度汇编》,强化管人管事管案的制度作用,形成了特区法院富有特色的制度文化。

    其四,群众互动驱动。文化建设只有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只有坚持与社会互动,才具有持续而旺盛的生命力。为此,深圳法院紧紧围绕当事人司法需求,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建立起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的服务体系。给予我们以新的文化建设视角。首先是服务于当事人。不断创新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措施,打造诉前、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的“一条龙”纠纷解决机制;探索远程立案和预约立案、预约送达、预约庭审等制度;推动司法救助制度,落实救助经费,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高度关注直接关系民生权益的纠纷案件,回应群众诉求。其次是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立足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主动贴近企业、贴近中心,提供司法服务;大力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及时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出司法建议,预防和堵塞管理漏洞;同时,积极拓展与社会互动平台,与有关院校、与社会各界、与人民群众交流互动,使法院文化建设成效得到检阅和提升,群众真正得到体验和认同。



责任编辑: 孟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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