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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承包林木写借条赖账遭诉
发布时间:2012-08-08 09:49:06


     本网讯(通讯员 张行文)   何某与张某签订一份山林承包合同,由何某将自己种植的桉树承包给张某采伐销售,约定砍伐面积达到一半的时候由张某付清所有承包金,可张某由于缺少资金,遂写下了80万元的欠款单,经多次催讨只拿到69万元,在何某起诉后,广西武宣法院判决张某支付余下的11万元承包金,并支付违约金11000元。

    2010年11月23日,何某作为甲方与张某作为乙方签订了一份《承包桉树采伐协议》,该协议约定:甲方将面积约1470亩的桉树承包给乙方采伐销售,承包金为290元,签订合同时,乙方先交50万元承包金作为定金,代办好采伐证、安排民工进场采伐后,乙方再付50万元定金,乙方砍伐面积达到一半以后付清所有的承包金。

    在2010年11月23日至2011年4月8日期间,各项工作如期进行,张某也将款项打到了何某的账上,经结算,张某还有80万元不能如约履行,2011年4月9日,张某在何某拟写的欠款单上承认自己仍欠何某80万元承包金的事实,并表示从第二天起拉承包地内的木头逐步还清欠款,或从其他承包的山林抽调资金还款,十天内一定还清欠款,若不能如约还款,将按照欠款的10%支付违约金,直至还清欠款为止。原本的承包金已经俨然变成了一张欠款单。

    一个月内,张某分多次还款69万元,余下的11万元经催讨无效,何某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张某归还,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1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法院判决支持了何某的诉请。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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