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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意外死亡致借条“迟到” 家属赔偿
发布时间:2012-08-08 09:57:56
本网讯(通讯员 徐珊) “一场意外夺去了他的生命,他还未来的及向我交代生前的事情,就撒手离我们一家老小而去了。”原告吴某在法庭哭诉着。日前,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债务人偿还债权人(已死亡)亲属借款5000元及利息。 2007年12月14日,被告高某向债权人姚某借款人民币5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后该借款被告未予归还。2008年9月12日,姚某因意外死亡。时隔四年2012年5月,原告吴某(姚某之妻)无意间在整理房间时发现了此借条,随后立即电话向被告高某索要借款,但被告高某否认借款事实,其亲属吴某(姚某之妻)及徐某(姚某之母)、姚某二女为维护合法权益诉至法院主张权利。 法院审理查明,姚某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该借贷关系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受法律保护。姚某按约定向被告高某交付借款5000元,但被告至今未予归还显已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现因姚某意外死亡,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母亲徐某、妻子吴某、女儿姚某2人,依据相关规定,四原告依法对该笔借款享有继承权。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高某偿还四原告借款及相应利息。 责任编辑:
许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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